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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应纳税所得*税率)+递延所得税。 1.请问此时利润还有什么意义呢?所得税费用也不等于利润总额*税率。 2.我一直感觉应该是,所得税费用应该是会计利润总额*税率,当期应交是税法利润*税率,差额调整递延所得税。但是好像又不是这样的。这让我觉得很困惑。既然所得税费用的计量都不需要利润总额,那利润总额的意义是什么呢?

84785002| 提问时间:2020 04/2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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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利润是会计口径的经营成果。你现在是所得税依据的是税法。 会计是核算你实际经营成果,
2020 04/27 14:57
84785002
2020 04/27 15:00
我看很多都说,这样算所得税费用是为了配比原则,但是我觉得更加不配比了,因为利润总额是会计口径,减去所得税费用是税法口径(当然还要加上递延),这样不是很别扭吗。请老师解惑
陈诗晗老师
2020 04/27 15:03
这是口径差异,税法口径 和会计口径 存在的差异调整。并不是配比。
84785002
2020 04/27 15:06
这里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是否可以理解成收入➖税金及附加呢老师,因为后项都是税法规定,前项都是我会计经营成果。
陈诗晗老师
2020 04/27 15:10
有直接法和间接法。 直接法你直接是可用税法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法是会计+税法和会计口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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