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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服装生产企业(简称甲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第一稽查局对甲公司进行纳展能的发现,甲公司上年度将自有的闲散资金1000万元无偿借给老客户使用,借数合同定无息,也没有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务稽查局就此作出以下处理。甲无偿提供借款服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1倍的同数 任务要求: 1.指出本案例中甲公司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甲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的处否正确。 2. 指出从本案例中可以吸取什么教训。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1 09/3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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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管理会计师 财税师
你好,本案例中涉及漏税或者有意避税行为,税局处理的方式是正确的,你的账务处理未按确认收入进行按时纳税,包含利息收入!
2021 09/3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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