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涉税服务实务课程【教材例3-2】,企业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 000元,经税务师审查该企业每月收取房租100 000元,上年共计收入1 200 000元,全部挂在“其他应付款一一某服装店"账户上。在计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时,房租收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 088 256.87(元)应全部按照超过100万的部分计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答案是把1 088 256.87(元)分成100万元+88 256.87元两部分计算的,个人感觉答案有误,没有考虑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请问老师,我的想法是否正确?



你好,在实际工作中来说的话你的想法是正确的
2021 10/08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