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一批免税药用植物,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 82000 元。后该公司将该批药用植物部分用于生产免税药,部分用于生产中药饮片,免税药取得的销售额为 140000 元,中药饮片的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60000 元,因无法戈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82000*10%*140000/(60000/1.13+140000)=5945.18790101元
2021 11/01 21:42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一批免税药用植物,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 82000 元。后该公司将该批药用植物部分用于生产免税药,部分用于生产中药饮片,免税药取得的销售额为 140000 元,中药饮片的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60000 元,因无法戈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赶快点击登录
获取专属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