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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何免征企业所得税?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股东控股非上市公司取得分红,该企业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收入时间如何确定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注意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那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如何申报吧~
一、季度预缴
在《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次“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点击增行。在“免税收入”中选择“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汇缴填报
在汇缴申报中通过分别填报《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来反映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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