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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集团是在新加坡注册的企业,经营业务为货物销售和提供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和提供软件技术服务)。2017年A集团在中国100%持股全资设立了一家子公司B公司在中国境内销售手机等电子产品。2018年B公司税前利润3000万,股东大会决议分配股息红利2000万给A集团。2018年3月A集团派了员工到B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被允许使用一个办公室累计逗留了170天,2018年9月回到A集团)。其中B公司支付服务费给A集团;B公司进口A集团的电子产品。2018年12月,B公司与德国的G集团签订合同给G集团分别位于德国、法国、马来西亚、韩国、中国的五个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德国G集团统一支付服务费。2019年9月,A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1 11/1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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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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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1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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