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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日化工厂本年7月委托A厂加工高档化妆品,收回时被代收代缴消费税400元,委托B厂加工高档化妆品,收回时被代收代缴消费税500元,该厂将上述两种高档化妆品收回后继续加工生产某高档化妆品出售,当月销售额为8000元。该厂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270元,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300元。 要求:计算甲日化工厂本年7月的应纳消费

84784969| 提问时间:2021 12/0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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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如果销售额8000不含增值税,那么应交消费税=8000*15%=1200 由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之前交过的消费税可以抵减,可以抵减的消费税=270+400+500-300=870,所以当月实际缴纳的消费税=1200-870=330 您参考下,有问题再沟通哦
2021 12/01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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