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建安业公司,异地项目预交增值税计算公式是:应预缴增值税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9%)×2%,我公司最近开出200万销项票,但预计从甲方实际能结算到工程款160万,我的问题是:我能否按照实际收到的160万来计算预交增值税呢?



同学你好
有成本扣除分包的再预缴
2021 12/02 16:41

84784983 

2021 12/02 16:47
老师,你好。我理解要扣除下游分包商的分包款,我的意思是我放预缴能否按照实际收到上游公司的进度款来计算预缴,实务中,我们每次都是开出的发票额远远大于实际收到的进度款的

朴老师 

2021 12/02 16:59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可以的

84784983 

2021 12/02 17:03
但有一种观点认为按实际收到的进度款来进行预缴违背税务局以票控税的精神实质,更不利的是,如果按照实际收到的进度款预缴增值税,有的施工企业,回款不及时,或者说收到的进度款很少,企业就可以借此不去办理预缴,不给税务局缴税,要是这种企业一多,那国家还如何发展呢?

84784983 

2021 12/02 17:04
对此您怎么看呢?

朴老师 

2021 12/02 17:16
这个可以按照进度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84784983 

2021 12/02 17:33
抱歉,老师,你的回答一直没理解到我说的点上。核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计算预交增值税到底是按照实际上收到的进度款扣除分包款还是按照当时开出的销项发票合计来计算?因为,我们每次都是开出销项发票大于实际收到的进度款,很少有能开出多少票,就能收到多少钱的。

朴老师 

2021 12/02 17:34
这个按照进度开发票然后按照进度结转成本扣除分包

84784983 

2021 12/02 17:36
那我能不能按照实际收到的进度款来计算增值税呢?

朴老师 

2021 12/02 17:56
同学你好
这个不合适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