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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2019年10月2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商 业汇票,记载出票后2个月付款,票面金额30万元。 付款人为C公司,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保证,但未记载 被保证人名称。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 但未记载背书日期,E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想C公司 提示承兑时,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10万元为 由拒绝承兑。E公司行使追索权实现票据权利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该汇票上的被保证人是谁?为什么 2.B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E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如何 确定背书日期?为什么 3、本案中,E公司是否享有追索权,应向谁追索? 4、E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时间为何时?为什么

84784965| 提问时间:2021 12/1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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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1,A作为保证人,没有记明未记载保证人,出票人作为保证人 2,有效的,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3.有追索权,可以向所有前手追索 3, 5月2日,6个月内追索
2021 12/1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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