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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老师,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2号公告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间到2021年12月末,是否有延期的可能?有政策吗?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1 12/1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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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这已经延长了。现在的是(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2021 12/1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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