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二)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企业有关 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3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 息收入50万元,从境内投资公司分回税后利润180万 元。 (2)发生销售成本1100万元。其中,支付残疾人 薪金1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0万元,其中广告费80 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0万元。 (3)1月1日,向银行贷款4000万元,发生贷款利 息和借款费用250万元。其中,用于生产经营性资金 300万元,其余用于建造固定资产。 (4)发生管理费用2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 190万元。 (5)“营业外支出”账户中记载53.32万元。其中, 合同违约金4万元,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49.52万 元。 (6)本年预缴所得税18.43万元。 要求:请按顺序完成下列计算任务 (1)计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 (2)计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3)计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4)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全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4785005| 提问时间:2021 12/1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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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maid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经济师
你好,同学,这道题打字需要点时间,稍等
2021 12/15 17:12
Mermaid老师
2021 12/15 17:56
(1)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50*300/4000 =18.75(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记入在建工程,不计入财务费用,不能抵扣) 纳税调增 250-18.75 (2)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    限额1 营业收入*0.5%=2300*0.5%=11.5 限额2 发生额60%=190*60%=114  准予抵扣11.5 纳税调增 190-11.5 销售费用  广告费 抵扣限额营业收入*15%=2300*15%=345  发生额80 无需调整准予抵扣80 (3)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2300+50-1100-380-50-250-53.32=516.68 捐赠支出 限额为营业利润总额*12%=516.68*12%=62 题中49.52小于62,所以可以全额抵扣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5)全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18,43(已预扣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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