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本年5月, 取得广告设计收人不含税价款 86 万元,奖励费收人3.18 万元;支付设备租赁费,取得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 3万元。要求:计算甲广告公司上述业务的应纳增 值梲



甲广告公司上述业务的应纳增 值梲=86*0.06+3.18/1.06*0.06-3*1.1=2.04
2021 12/20 09:09

84785017 

2021 12/20 09:26
为什么3要✖️1.1
这里不理解

童童老师 

2021 12/20 09:32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满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 :
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主要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84785017 

2021 12/20 09:56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电磁炉,作为奖励发给员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为0.26元。这一项目为什么不做进项也不做销项呢?

童童老师 

2021 12/20 10:33
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先做进项,再转出,一正一负=0,当期可抵扣的进项是减除了减项税额转出的。申报表的逻辑要清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