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已使用12年,及2024-12=2012年买的,当时已经按照13税率抵扣过进项,所以,销售时为什么不是180000/1.13*0.13 ??

18501329868| 提问时间:10/12 17:16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已解答1147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因为该小汽车是自用12年,且在2012年购买时已按照13%的税率抵扣了进项税额。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照适用税率(如13%)计算销项税,但前提是该资产属于可抵扣范围。然而,对于自用的车辆等资产,即使已抵扣进项税,其销售时不能继续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而是需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该小汽车的增值税应为:$$\frac{180000}{1+3\%}\times2\%$$
祝您学习愉快!
10/12 17:16
18501329868
10/12 17:34
这句话没明白,老师说,原来已经抵扣过的 销售时按照正常的税率,这里怎么不是了
周老师
10/12 17:34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通常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但像自用车辆这类资产,即便已抵扣进项税,销售时也不能按适用税率,而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以该小汽车增值税应按“180000/(1+3%)×2%”计算。
祝您学习愉快!
18501329868
10/12 18:00
没明白,为什么?
周老师
10/12 18:00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通常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但像自用车辆这类资产比较特殊,即便已抵扣过进项税,销售时也不能按适用税率,而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以这台2012年购买且已按13%税率抵扣过进项税额的自用12年小汽车,应按“180000/(1+3%)×2%”计算增值税,而不是“180000/1.13*0.13”。
祝您学习愉快!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