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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碳酸饮料制造与销售业务,2020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饮料销售收人5000万元,房屋租金收人200万元,许可他人使用本公司专利特许权使用费收人1000万元,接受捐赠收人100万元。 (2)缴纳增值税32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2.5万元,房产税56万元,印花税3.9万元。 (3)捐赠支出85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受灾地区捐款35万元、直接向丙大学捐款50万元;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2100万元。 (4)全年会计利润总额为480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当年扣除;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30%的部分,准予扣除。

84784954| 提问时间:2021 12/2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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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不知这个是不是全部的资料 是求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2021 12/20 11:04
来来老师
2021 12/20 11:55
按现有资料分析 1,准予在当年扣除;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30%的部分,准予扣除 收入=5000+200+1000=6200万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2100万元。扣除标准=6200*0.3=1860万,纳税调整2100-1860=240万 2捐赠支出85万元,其中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受灾地区捐款35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480*0.12=57.6大于35万,可以全额扣除 直接向丙大学捐款50万元;不可以税前扣除,调增50万 目前有的条件纳税调整后利润=480+240+50=770万 应纳企业所得税=770*0.25=19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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