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预期损失法确认坏账损失准备,需要编制中期财务报告。考虑到前瞻性因素,公司确定的各账龄预期损失率为:1年以内1%、1-2年10%、2-3年20%、3年以上50%。2020年1月1日,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500万元,系2019年8月20日向甲公司赊销商品形成。公司2020年发生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要求作出相应会计处理(除债权、债务设置明细科目外,其他不需要设置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以元为单位)。1)4月1日,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为130万元,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当年12月1日。公司当日将商品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乙公司取得商品的控制权。2)5月30日,向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合同约定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结算,期限为6个月,不带息。丙公司当日取得商品控制权。3)6月10日,向丁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为26万元,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当年10月10日。丁公司当日自行提货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



1借应收账款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0
2借应收票据56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5
3借应收账款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6
2021 12/21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