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你好,这是昨天出来的新政,具体有什么疑问吗
2021 12/30 09:43

84784995 

2021 12/30 09:45
这个要怎么操作的

大海老师 

2021 12/30 09:49
1、如果在2023年底前发放的年终奖,仍然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发放后,次月在自然人扣缴客户端操作扣税。
2、第二条新政,是在明年个税汇算清缴时,符合条件的个人在个税APP上操作,如果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个税APP界面上会自动跳出免征个税。

84784995 

2021 12/30 09:51
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是把奖金分摊到每个月?

大海老师 

2021 12/30 10:00
不是,单独计税是这样计算的。
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80000,每月平均值=80000/12=6666.67元,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可以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是210元,应纳税额=80000×10%-210=7790元。

84784995 

2021 12/30 10:03
80000直接填全年一次性收入奖金那里,系统会自己算么?

大海老师 

2021 12/30 10:05
对的,系统自动会计算。

84784995 

2021 12/30 10:09
工资是按原来的计税标准,奖金是单独的计算方式,不跟工资合并计算缴纳税款的意思是这样的吧?

大海老师 

2021 12/30 10:16
对的,单独计税是这样,理解完全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