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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方式转成简易计税的时候,按不动产净值做了进项转出,如果后期再需要从简易计税转回一般计税的话,这些已转出的税额是不是可以申请再按净值比例抵扣?政策文件是哪个?

84784950| 提问时间:2022 02/11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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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一、(四)进项税额。   2.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所以,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后改变用途用于一般计税时,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抵扣的进项税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
2022 02/11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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