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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因过保质期造成的损失为什么不计入管理费用?

84785044| 提问时间:2022 03/05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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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老师在线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问题解答中也指出“纳税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 1、管理不善被盗的存货,计入“管理费用”,其进项税可以不抵扣,因为管理层责任,属于非正常损失; 2、已过保质期失效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因其可变现净值为零;其进项税可抵扣,因为其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2022 03/05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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