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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的同时赠送硬件(硬件是外购的)。开票只开软件的发票,硬件部分不开票,按照发票确认了软件收入。硬件部分该如何做分录,直接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果这么做分录,增值税申报的时候,这部分销项税款填在哪里?我之前是按照视同销售处理的: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然后确认的收入 和结转的成本 都是硬件的购买价

84784995| 提问时间:2022 03/3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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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赠送这个是要视同销售处理的,之前处理没问题,如果不交税,这样会有税收风险的
2022 03/31 16:32
84784995
2022 03/31 16:48
主要是 我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是一样的 这样可以么? 所得税汇缴的时候有张视同销售的表格,我填两个一样的值?
丁小丁老师
2022 03/31 17:08
您好!视同销售的这种情况可以填写一样的,外购的商品本来就是公允价买入公允价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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