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购买的车辆办到股东个人名下,作“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车同时也为企业使用,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具体由税务机关按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那股东或公司人员原私有的车,为企业使用,折旧,保险费等是否可以部分计企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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