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居民王某2020年6月毕业后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王某自2020年7月开始就业,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18000元。 (2)年底取得年终奖48000元,王某选择单独计税,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公益事业并选择从年终奖所得中扣除。 (3)利用业余时间在A国出版一部摄影集,取得稿费收入20000元,在国外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2020年7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说明王某公益性捐赠应在何时扣除,并计算王某取得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取得2020年境内、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王某来源于境外稿酬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王某就2020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2 05/1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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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7月王某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000-5000×7=-17000(元),小于0,无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分项计算限额,直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限额扣除或全额在取得当期扣除。捐赠扣除限额=48000×30%=14400(元),大于实际捐赠金额10000元,可以全额扣除。(48000-10000)÷12=3166.67(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000)×10%-210=3590(元) (3)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6+20000×(1-20%)×70%-60000]×10%-2520=3400(元) (4)A国综合所得个税抵免限额=3400×20000×(1-20%)×70%÷[18000×6+20000×(1-20%)×70%]=319.46(元)在A国已纳税额2000元,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319.46元,应补缴税额为0。 (5)境内工资薪金所得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8000×6-60000)×10%-2520=2280(元) 王某应汇算清缴时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400-319.46-2280=800.54(元)
2022 05/1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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