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企业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共计35万元, 与会计利润相同, 经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所得额中包括了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15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3万元,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元以及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6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困难地区捐赠6万元,全年计入各种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106万元, 并按工资总额18.5%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但该企业合理的工资支出为96万元,要求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你好 分析如下
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15万元,--免税
“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3万元,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5万元--不可以
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6万元,--如果是国家名单的可以可以全额扣,一般不可以全额扣,假设可以全额扣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2%+14%+2.5%=18.5%,比例对 但是工资实际可以扣96,账上是106万要调整(职工教育经费18年后扣8%)
合计公益捐赠扣除限额=35*0.12=4.2万
35-15+3+5+(6-4.2)+(106-96)*18.5%=31.65
2022 05/26 16:34
来来老师 
2022 05/26 16:35
应纳税所得额
35-15+3+5+(6-4.2)+(106-96)*18.5%=31.65万
应纳所得税=31.65*0.25=7.9125万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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