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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1月,北京丰源电子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32万元的小汽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打算作为红利送给本公司股东林山,林山每年工资薪金总额为26万元,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合计为3万元,未取得其他收入,关于车辆所有权的归属,目前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林山名下,方案,二,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北京丰源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仅将车辆使用权交给林山请比较两种方案,哪种方案更有利于纳税人节税

84784988| 提问时间:2022 05/3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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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汉宾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建议采取方案二,因为按方案一股东需要按股息红利所得交20%的个人所得税,另外车辆的折旧费和日常加油费等也不能税前扣除,方案二可以税前扣除,股东不用交个税,也可以正常使用
2022 05/31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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