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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怎么做业务??



这种时段履约义务的,按照履约进度来确定收入成本。您参照下面的例题理解一下。
【案例引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总金额为1 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已于2022年2月开工,预计2025年6月完工;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总成本为800万元。到2023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甲公司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1 100万元。2024年末根据工程最新情况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1 20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该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该合同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年末累计实际发生成本2005507201 180—年末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600550480——合同约定结款300400200—100实际收到价款200300400—100
【备注】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质保金100万元需等到客户于2026年底保证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方能收款。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乙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其对应的增值税款,增值税率为9%。
『答案解析』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2022年的会计处理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2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00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①履约进度=200/(200+600)=25%;
②合同收入=1 000×25%-0=250(万元);
③合同成本=800×25%-0=200(万元);
④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
贷:合同履约成本 200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327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
(4)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218
贷:应收账款 218
(5)2022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50万元(300-250),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50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023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023年的会计处理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35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350
(2)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
①履约进度=550/(550+550)=50%;
②合同收入=1 000×50%-250=250(万元);
③合同成本=1 100×50%-200=350(万元);
④会计分录: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合同履约成本 350
(3)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①合同预计损失=(550+550-1 000)×(1-50%)=50(万元);
②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预计负债 50
(4)在2023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1 1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1 00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100万元,由于其中100万元×50%=50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50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50万元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5)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436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
(6)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327
贷:应收账款 327
(7)2023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200万元(50+400-250),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200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024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2024年的会计处理
(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7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70
(2)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
①履约进度=720/(720+480)=60%
②合同收入=1 000×60%-250-250=100(万元)
③合同成本=1 200×60%-550=170(万元)
会计分录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0
贷:合同履约成本 170
(3)调整合同预计损失。
①合同预计损失=(720+480-1 000)×(1-60%)-50=30(万元);
②在2024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1 2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1 00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0万元,由于其中120万元损失(200万元×60%)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预计负债的余额应调整至80万元,由于上期已经调整至50万元,因此,本期应追认合同预计损失30万元。
③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贷:预计负债 30
(4)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218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
(5)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436
贷:应收账款 436
(6)2024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300万元(200+200-100),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300万元,由于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4.2025年1-6月的会计处理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46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460
(2)确认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及已计提的合同损失。
①2025年1-6月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金额-截至目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1 000-250-250-100=400(万元)
②2025年上半年的合同成本=1 180-200-350-170=460(万元);
③会计分录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60
贷:合同履约成本 460
(3)结转已提损失
借:预计负债 80
贷:主营业务成本 80
(4)2025年6月30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100(400-300)万元,是工程质保金,需等到客户于2026年底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方能收款,应当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5.2026年的账务处理
(1)保质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借:应收账款 109
贷:合同结算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
(2)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09
贷:应收账款 109
2022 10/14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