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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接受昌祥集团公司的委托从事讲课,时间期限为1年,每月讲课时间不等,总共收费38.4万元。昌祥集团有甲、乙和丙三家子公司,甲和乙公司注册地在A县,丙注册地在B县。李某报酬完全由甲公司承担,通过每月支付劳务报酬3.2万元方式给付。(且李某个人自行负担每月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办公用品费等相关费用全年共计6万元 )。另假定李某只有此一项所得。请您为李某设计一个节税方案。

m461316918| 提问时间:2022 10/22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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