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 有一家公司甲,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方是法人和另一家公司,而验资报告上的出资方又是这一家甲公司,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虽然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方是法人和另一家公司,但后面甲账上进的账不是两个出资方汇的款,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那么在每年的信息公示系统里录入投资方时是录入公司章程上的两个出资方还是验资报告中的甲公司呢?

m34Y9868| 提问时间:2022 11/2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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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个人认为是不可以的,建议按照实际的出资方公布信息
2022 11/2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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