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4、假定某居民个人在某年取得如下所得: (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人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2)5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 (3)将其拥有的两套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人为220000元,该房产的造价为120 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4000元。 (4)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为800元,持有6个月上市公司股息收人为10000元。 计算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其他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综合所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1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3000-5000-4500-1000)*3%
2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3000-5000-4500-1000)*2*10%-2520-1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
。。。
12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30000-5000-4500-1000)*12*20%-16920-11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合计;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1000*80%)*20%
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税=(220000-120000-4000)*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10000*50%*20%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税=【(30000-5000-4500-1000)*12+1000*80%-(5000+4500+1000)*12】*20%-2520。
2022 12/02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