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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一批高档化妆品赠送给某协作企业,生产成本总计为100000元,无市场售价可供参考,则该企业此项行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成本利润率为5%)A.13650B.16800C.21000D.16058.82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企业将自产的一批高档化妆品赠送给某协作企业,无市场售价可供参考,由于无法获知此次赠与的实际价值情况,因此可以按照成本税率法例确定纳税基数,即生产成本总计100000元,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6058.82元(计算方式:生产成本*5%=16000元,税率为13%,税额就可以按照:16000*13%=2080元)。
一般来说,企业在涉及到赠与、捐赠等行为时,应当对收受物品或服务的实际价值及其关联交易价值进行严格的审查,在价值鉴定过程中,如果有合理的市场参考价可以参考,应当按照市场参考价确定纳税基数,如果没有任何参考价,则采用成本税率法例确定纳税基数。总之,企业应当加强对涉及赠与、捐赠等行为的价值鉴定工作,以保证纳税的准确性。
2023 01/20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