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在经营范围内,签署合同业务范围仅含仓储,现申请开具运输收入发票,是否可开具? 2、实际业务 是顺丰发快递给客户,开具物流辅助服务6%,现开具9%的运输发票 是否合规?



这两个问题都可以从税务的角度来考虑,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专用发票仅按照发票开具、使用规定的范围办理开具及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扩大使用范围。
因此,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只是仓储业务,则只能开具仓储收入发票,不得开具运输收入发票;
第二个问题,发票种类应该按照实际服务内容来选择,发票金额按照服务费计算,按照税收征管原则,不得夸大实际支付金额,也不能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少于应支付金额来开具发票。
因此,发票金额应该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如果实际支付的服务费为6%,则发票金额也只能开6%的发票,不能开具9%的发票。
税务机构还规定,服务性发票应当具备服务的内容、服务的对象、服务的时间、服务的单价、服务的数量等内容,方可开具,以更好地确认当前服务的有效性。在这些内容的补充下,我们还可以从视觉上增强该服务发票的有效性,增加便于审核的信息,比如把物流公司的营业执照、条形码等都作为必填信息列入发票内容,以实现发票的真实有效的管理。
2023 01/25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