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增值税一般纳说人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仓库一批原材料失窃,账面成本10000元,其中40%为外购原材料,60%为自制原材料。该企业的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核已确认,该业务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金额是多少(回答的不要有乱码,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3条规定,企业损失可以作为扣除项目,法律规定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损失程度的证明材料必须齐全,才能作为扣除项目进行减损。
因此,换算出来,该企业此次失窃原材料一共损失10000元,其中外购原材料损失4000元,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自制原材料损失6000元,由于自制原材料属于不可扣除项目,因此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该企业此次失窃原材料的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为4000元。
拓展知识: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除了失窃的原材料外,还可以扣除坏帐损失、年度报销损失、机械设备折旧损失以及房屋受损损失等等,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将其作为税收减免项目来抵扣部分税费。
2023 01/25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