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增值税一般纳说人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仓库一批原材料失窃,账面成本10000元,其中40%为外购原材料,60%为自制原材料。该企业的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核已确认,该业务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金额是多少(回答的不要有乱码,谢谢)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3 01/25 19:02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3条规定,企业损失可以作为扣除项目,法律规定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损失程度的证明材料必须齐全,才能作为扣除项目进行减损。 因此,换算出来,该企业此次失窃原材料一共损失10000元,其中外购原材料损失4000元,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自制原材料损失6000元,由于自制原材料属于不可扣除项目,因此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该企业此次失窃原材料的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为4000元。 拓展知识: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除了失窃的原材料外,还可以扣除坏帐损失、年度报销损失、机械设备折旧损失以及房屋受损损失等等,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将其作为税收减免项目来抵扣部分税费。
2023 01/25 19:07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