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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作废冲红?
跨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法定休假期和法定节假日期间(通常是12月31日至次日的0时0分至24时00分之间)由税收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具的发票。由于发票表面上的交易时间基本集中在跨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定休假期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因此,跨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或冲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专用发票未开具或已开具但有重大错误时,增值税纳税人可以申请上层税务机关点作废和冲红。要求所申请作废和冲红的发票数量,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并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废和冲红。
此外,必须特别提醒的是,跨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冲红一般都需要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报表人员进行及时的核对和处理,以确保账务的准确性,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发生。
2023 02/03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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