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22年涉税实务模拟八套卷勘误中这个地方为什么要加260和600,不是应该计入投资收益么,不作为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吧,要是加上这两个对其他地方没有影响么



这里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所以这里是需要考虑260何600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的。
2023 03/13 09:06

71738293 

2023 03/13 10:01
老师,感谢您回答,但是题中说甲企业是一家集矿石、冶炼加工一体的大型企业,没有说甲企业是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甲分回的股息,红利和转让怎么也做基数了呢?谢谢

税法老师 

2023 03/13 12:50
这里实务与税二中的处理是存在争议的,实务中针对投资收益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所得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的。税二中是不作为业务招待费的基数的。所以您考实务建议您按实务教材口径来了解作答即可的。

71738293 

2023 03/13 14:16
还得麻烦老师,涉税实务教材中多少页有这个规定呢,您的意思是不管是不是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收益都要作为业务招待费的基数么,如果单看这句话感觉只有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才把投资收益作为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呢,谢谢老师,辛苦了

税法老师 

2023 03/13 15:32
您可以参考实务教材例题5-4.

71738293 

2023 03/13 16:55
看到了,十分感谢老师答疑解惑

税法老师 

2023 03/13 17:48
欢迎您有疑问继续提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