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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分公司性质(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总机构与分公司在同一省,但跨市了。且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业务、人员等未能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请问:1.企业所得税需要就地分摊预缴吗?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跨地区是指跨省,还是省内跨市?

m3458368| 提问时间:2023 03/1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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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就地缴。 2.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2023 03/17 15:47
m3458368
2023 03/17 15:52
老师:我们总分公司在同一省,但不同市。分公司需要在本市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朴老师
2023 03/17 16:00
同学你好 分公司在当地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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