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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前期物业合同公摊水电费按户分摊.但每个月物业开据了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3% 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6%,这不就成立物业税前抵扣的票据了吗。 实际物业公司并未支出该水电费,也不存在代售差额计税的税费。等于物业公司每年把已经收回来代付的钱50万水电费开据发票抵扣了税额。想知道物业公司,有木有违法。

84785032| 提问时间:2023 03/2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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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发票是供电部门和供水部门开给物业公司的,对于他们来说只跟物业发生业务,物业再向用户收取分摊的水电费。这样抵扣是没问题的
2023 03/21 12:47
84785032
2023 03/21 13:43
实际物业没有支出这笔水电费用,他用公账支付后开票用来抵扣成本。再把收来的钱按现金提走。不构成违法吗。不是偷税漏税行为么。 并且这笔并且也没有开发票给业主。
明悦老师
2023 03/21 13:46
同学说的没错,正常应该物业公司开发票给业主
84785032
2023 03/21 13:50
公摊水电写公共能耗按户分摊,这如果成实,开票就不应该按物业公司名称开票,物业没有支出。关联点不就是物业做了税前扣除就是违法的。
明悦老师
2023 03/21 14:04
同学你好,实务工作中物业都会存在这种情况,有的物业只给业主开具收据,收到进项正常抵扣。只要没人举报一般税务也不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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