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个体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表15行跳出核定销售额402000、17行跳出核定应纳税额12060;实际普票开票96000。这样申报时是不是第1和第3行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按取核定销额402000,但3%税率减按1%的优惠没有体现,是不是要10102004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减税增一行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402000*2%=8040元,最后主表实际应纳税额按1%的税额4020元提交申报?不知上述操作是否正确?



你好,不需要的普通发票的,在第11行里面填写就可以的。
2023 04/05 14:17
nanfang2000 

2023 04/05 14:50
如果11行未达起征点填96000,则免增值税。
那么跳出的17行核定应纳税额不就只起到限额提示作用了吗?我当初理解为只要实际销售不超过核定402000的,就按税务核定402000计税,如果销售实际大于核定402000,则按两者取大的原则按实际销售额填列。是不是我理解错了?

郭老师 

2023 04/05 14:51
是的,增值税还是按照季度销售额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