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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虚开一张普票给乙企业,金额11300,乙企业将其在当期作为材料入账,造成乙企业少交税款300元,甲企业虚开一张专票给乙企业,金额11700,经查,乙企业已经作了进项税额抵扣,请问这两个做法在税款、滞纳金、罚款方面如何处理?

69219187| 提问时间:2023 04/12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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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 04/1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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