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个给我看下老师怎么做 甲企业于2020年初对某生产企业投资2000万元,取得其30%的股权。后因资金需要,甲企业2020年末将对生产 企业的投资全部撤回,共取得资产3000万元。投资撤回时工业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00万元,累计盈余公积200 万元。甲企业撤资业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你好,(1)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的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甲企业应确认的股息所得=(1500+200)×30%=510(万元),该部分股息所得符合免税收入的条件;初始投资2000万元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甲企业应确认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3000-2000-510=490(万元);甲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90×25%=122.5(万元)。
2023 06/13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