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中国公民张某2020年取得的各项收入如下: (1)1~5月份,每月参加文艺演出一次,每次收入20000元。 (2)在A国出版图书取得稿酬250000元,在B国参加演出取得收入10000元,已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元、1500元。 (3)取得中国足球彩票收入50000元,当场通过社会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30000元。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0元。 (5)取得保险赔款25000元。 (6)取得发表著作稿酬6000元。 (7)转让居住4年的个人住房,取得收入300000元,该房屋的购入原值150000元,发生合理费用21000元。 (8)1月1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当年取得收入110000元,营业成本51000元,管理费用等允许扣除的费用合计30000元。 要求,计算张某全年应缴的个税。



(1)参加文艺演出应纳税额=20000×(1-20%)×20%×5=16000(元)
【解析】劳务报酬按次计征。
(2)
①稿酬的扣除限额=250000×(1-20%)×20%×(1-30%)=28000(元),超过抵减限额的2000元,可在以后年度抵减。
②演出的扣除限额=10000×(1一20%)×20%=1600(元),境外已缴纳15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元。
(3)足球彩票收入的应纳税额=(50000-50000×30%)×20%=7000(元)
(4)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5)保险赔偿所得免税。
(6)储蓄存款利息应纳税额=6000×20%=1200(元)
(7)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300000-150000-21000)×20%=25800(元)
(8)投资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110000-51000-30000)×20%-1250=4550(元)
(9)赵某2007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00+100+7000+1200+25800+4550=54650(元)
2023 06/15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