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原路通行费收入采用简易计税项目,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23年,因改扩建项目马上进场施工,改扩建项目,建成完成后,是按照一般计税项目,还是按照简易计税项目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九)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中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如果改扩建项目在相关施工许可证明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那么该改扩建项目应按照简易计税项目,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改扩建项目在相关施工许可证明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后,该改扩建项目应按照一般计税项目,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2023 10/19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