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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公司由 ABC 三个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实收资本总计1200万元,投资者各占1/3 的股份,其中A以4台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出资,合同约定每台机器设备的价值是120万元,投资者A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62.4万元;B以一批原材料出资,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约定价值是400万元,税务部门认定应交增值税为52万元,投资者B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c以一项非专利技术出资,该非专利技术投资合同约定价值是400万元。投资者C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52万元(答案中的金额用万元表示)根据以上资料:(1)编制该公司接受投资者A出资时的会计分录。

yn13732798584| 提问时间:2024 01/1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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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同学 借固定资产120×4=480 原材料400 无形资产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2.4+52+52=166.4 贷实收资本1200 资本公积480+400+400+166.4-1200=246.4
2024 01/1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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