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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实务中: 1.聘请非公司员工外地考察项目的交通费(打车,飞机,高铁),能不能按照差旅费处理?还是应该算业务招待费? 2.上述聘请非公司员工外地考察交通费,在项目立项动工后,拿来报销,是不是可以放到项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还是说只能放到业务招待费? 注:假设发生的交通费用都与生产经营有关,均为外地考察项目而实际发生。

“大聪明”| 提问时间:2024 02/05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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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1.算业务招待费 2.公司抬头,可以入主营业务成本
2024 02/0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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