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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月引人新的战略投资者丙公司、 合同约定丙公司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 完成注资10 000万元、 截至约定出资日、 公司实际收到投资款8 000万元、因公司 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向银行借款2 500万元、 借款期1年、年利率5%。 2022年11月30日、甲公司收到剩余投资款2 000万元。会计上将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费用计人财务费用。 老师请问这个题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是多少?为什么不得扣除是4个月的,不是3个月的?

哈哈| 提问时间:03/2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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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我们首先要确定的是这笔借款利息中哪些部分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借款利息支出,是可以作为费用税前扣除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利息支出都可以无限制地扣除。特别是当企业存在未缴足的注册资本时,对于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会有一定的限制。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在借款发生时(2022年9月1日)并未收到全部的战略投资者丙公司的投资款。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借款期间如果存在未缴足的注册资本,那么与这部分未缴足资本相对应的借款利息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甲公司在2022年9月1日借款时,实际收到的投资款为8000万元,而约定的投资款应为10000万元,因此存在2000万元的未缴足注册资本。当我们在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时,需要根据这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来确定。 在2022年11月30日,甲公司收到了剩余的2000万元投资款,这意味着从这一天起,甲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缴足。因此,从这一天开始,与未缴足注册资本相对应的借款利息就不再受到限制,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至于为什么不得扣除的是4个月的利息而不是3个月的,这是因为从借款发生日(2022年9月1日)到收到剩余投资款日(2022年11月30日)期间,甲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未完全缴足。这段时间内,与未缴足注册资本相对应的借款利息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因此,这4个月(9月、10月、11月的前30天)的利息支出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所以,甲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是与未缴足注册资本相对应的4个月的借款利息。这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结合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得出的结论。
03/28 16:08
哈哈
03/28 16:14
老师,假如借款发生在12月,是不是不得扣除的月份为4个月?
哈哈
03/28 16:14
老师,假如借款发生在12月,是不是不得扣除的月份为4个月?
朴老师
03/28 16:19
对的 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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