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3.北京佰强制造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当年销售产品904万元(含税,包运输),销项税额104万元,进项税额23万元,应纳增值税81万元,税负较重。在对企业进销货物流程以及有关费用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接受的运费发票不规范,全年运费87.2万元(含税),但是索取的发票都是普通收据,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深究原因,该产品运输需要专用设备----槽车运输,但该企业没有,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就自备槽车。该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客户提供槽车所发生的运费从产品的销售价格中扣减,同时提供结算收据。 假设次年的经营情况与本年一样,筹划人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两个方案供企业选择:方案1:签订销售合同含运费,请专业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并支付运费87.2万元(含税),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2:签订销售合同不含运费,货物由客户负责运输,而销售合同的金额为扣去运费87.2万元后的金额,即为81

m964293318| 提问时间:2024 04/05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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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庆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想咨询什么呢?
2024 04/05 19:55
m964293318
2024 04/05 19:56
纳税筹划方案 要有详细计算解答步骤
张晓庆老师
2024 04/05 20:13
你好 方案1、销项不变、进项增加运费的进项 应交增值税=104-23-(87.2/1.09*0.09)=73.8 方案2、销项金额904-87.2=816.8 销项税额816/1.13*0.13=93.88 进项不变 23 应交增值税93.88-23=70.88
张晓庆老师
2024 04/05 20:14
你好,所以方案2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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