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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我国居民企业,预计本年将实现盈利3000万元。本年年初,准备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乙公司。预计乙公司在设立之后最初两年会亏损,第一年亏损400万元,第二年亏损100万元,以后每年盈利600万元,有效期为8年,折现率为10%,假设甲公司今后每年可实现盈利3000万元,且甲公司与乙公司均无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即盈利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注:(P/F,10%,1)=0.909,(P/F,10%,2)=0.826。老师怎么做纳税筹划

84784997| 提问时间:2024 04/0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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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甲公司每年可实现盈利, 成立分公司,因为分公司为亏损,所以,可以降低应交企业所得税,所以成立分公司比成立子公司更有利于合理避税。 成立分公司未来8年盈利额现值=-400*(P/F,10%,1)-100*(P/F,10%,2)+600*(P/a,10%,6)*(P/F,10%,2)=1713.35万元 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400万元 -100万元 600万元 合并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600万元 2900万元 3600万元
2024 04/0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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