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想问下实务当中,关于一般纳税人使用一般计税方法,同时兼营简易计税方法的,针对无法区分用途项目的,是按一定的计算公式算出来,不允许抵扣进项;假设:公司开6%物业费发票,同时开具5%的车位租赁费(涉及管理车场),帮甲方代收的, ;税局提出来车场用电,用网这些要按一定比例进行进项转出,合理吗??

HHHH| 提问时间:04/1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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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这个合理的
04/1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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