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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因改革实施了职工内部退养方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可办理内退,并按照方案发放生活费和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处理上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一次性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现涉及两个疑问,内退生活费和社保将计入辞退福利科目,其发放的生活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是否对应计提工会经费?相关政策依据是?

m2776_84418| 提问时间:04/16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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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璐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我看下文字哈
04/17 00:09
王璐璐老师
04/17 00:11
根据1993国务院第111号令、《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证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劳社部发〔2003〕21号规定,机构改革对离岗员工有一定的工作年限、发放生活费等要求: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工龄或者工龄已满30年的下岗职工可以办理内退;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部退养条件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内部退养工作实施要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于内退职工,要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发放的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二)》:企业如有实施的职工内部退休计划,虽然职工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由于这部分职工未来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类似于辞退福利的补偿,符合上述辞退福利计划确认预计负债条件的,比照辞退福利处理。企业应当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不得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义务。 内部退养人员仍属于企业在职人员。(在职不在岗)
王璐璐老师
04/17 00:11
你好,这个是文件,需要进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哈
王璐璐老师
04/17 09:20
加油 等你的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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