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是小型航空运输企业,将在未来3年内加大航空器材的投入,用于开拓货物运输业务,每年增加的进项税额比较大,而货物运输收入不大。经统计,该企业购买航空器材花1亿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万元,消耗航空油料以及后勤的进项税额为700万元,取得航空货物运输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555万元。 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那么,企业应该运用免税政策吗?



1.增值税进项税额情况:甲公司购买航空器材花费1亿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万元。消耗航空油料以及后勤的进项税额为700万元。合计进项税额为1300万元 + 700万元 = 2000万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取得航空货物运输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按当前增值税税率(假设为13%)计算,销项税额为1000万元 * 13% = 130万元。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555万元,由于这部分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不产生销项税额。
3.免税政策适用情况: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甲公司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555万元,因此这部分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4.税务筹划建议:鉴于甲公司每年的进项税额较大(2000万元),而销项税额相对较小(130万元),且有一部分收入(555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甲公司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免税政策。通过免税政策,甲公司可以减少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进一步增加资金流动性,以支持未来航空器材的投入和货物运输业务的开拓。
所以,甲公司应该运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免税政策,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甲公司还应注意保持相关税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确保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2024 05/27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