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有个问题请教,如果我给别人开了一张20000元13个点的专票,但是现在我要给别人6000元不含税的,他的意思说用20000-6000抵,我感觉不对,我想问问应该怎么办

84784988| 提问时间:2024 07/0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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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用20,000元减去6,000元来抵账。 你开给对方的是20,000元13个点的专票,这里的13个点指的是增值税税率为13%。 不含税金额 = 含税金额÷(1 + 增值税税率) 对方提出的6,000元不含税,与之前的20,000元专票没有直接的抵扣关系。 如果你与对方有6,000元的经济往来,且需要进行结算,应该明确这6,000元的具体性质(如货款、服务费等),并按照正常的财务和税务流程进行处理。 例如,如果这6,000元是对方需要支付给你的货款,那么对方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给你6,000元。而之前开具的20,000元专票,对方需要根据发票上的税额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2024 07/0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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