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开发商甲急欲销售最后1套别墅,遂向乙、丙发出要约,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第20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甲对丁承担什么责任?



甲对丁承担违约责任。
甲向乙发出要约并签订买卖合同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
之后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买卖合同,甲无法履行向丁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丁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例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赔偿损失等。
2024 07/03 10:36
m764648588 

2024 07/03 10:53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朴老师 

2024 07/03 10:55
同学你好
是违约责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