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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否重复?依据: 1、应交增值税 = (销售税-进项税) = (销售金额 - 采购金额)x 税率(13%,6%等等),且不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2、企业所得税 = 利润总额 x 税率(15%,25%等等) = ((销售金额 - 采购金额) - 其他成本费用)x 税率(15%,25%等等) 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已经涵盖了增值税的计税基础,相同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既征了增值税,又征了企业所得税 4、目前增值税只计入负债表,若计入利润表,将可以减税3%左右(13% x 25%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不重复。
首先,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计税基础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通过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也不影响企业的利润。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其计税基础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考虑了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
虽然从数学表达式上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式子中包含了销售金额和采购金额,但这与增值税的计算逻辑和目的是完全不同的。
例如,一家企业销售商品取得收入 100 万元(不含增值税),采购成本 60 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13%,企业所得税率为 25%。
增值税应纳税额 = (100×13% - 60×13%) = 5.2 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100 - 60 - 各项费用)×25% ,这里的各项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如人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所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不同,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至于提到的“目前增值税只计入负债表,若计入利润表,将可以减税 3%左右(13%×25%)”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增值税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计入利润表,也不能因为将其计入利润表而减税。
2024 07/11 11:52